企業要做好營業秘密合理保護措施,並不是隨意去複製網路的資料然後貼上就可以交差了事,這樣常常會輕重失衡,也就是為了保護無風險或低風險之事項,而影響企業業務推展之效率或造成麻煩。企業必須針對自身已發生的事件、潛在可能的事件、自身法遵文化(如員工知識等)、所能及願意負擔的人力、財力等因素,進行與營業效率間
大家還記不記得之前的文章〈營業秘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基礎篇〉提到:營業秘密的「合理保護措施」並不是隨意地去搜尋網路資料,然後複製貼上就好,它真正的重點在於「提醒」!提醒什麼?提醒員工這份資料很重要;提醒員工不要亂拿;提醒員工離職時記得繳回等。至於「提醒」的力道要多大(具體保護措施寬嚴),則須依
繼前一篇提到:(獨立)董事其實大多都知道:要免責,就要留下書面證據(例如持保留或反對意見之董事會議事錄等)。不過,多數的董事還是想要問:「我知道要留下(書面)證據(證明自己有盡責),但,比較麻煩的是,我當下並不知道有鬼,而且事後也發現,我根本就是被騙的對象之一,在這些情形下,很難在當下留下書面意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