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薏瑄律師與柏克萊加州大學博士候選人趙士瑋,共同發表「標準必要專利禁制令與善意協商義務之交錯」議題,以美國、歐盟及中國在標準必要專利案件中禁制令議題之實務見解分析為基礎,聚焦於禁制令核發認定標準與善意協商義務之連結程度,進一步探討善意協商與禁制令連結何在、為何標準必要專利特別應有協商義務
本所林禹維律師於11月24日參加由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台灣信託協會共同主辦之「信託法制於企業退場、資本市場、養老及家族傳承之應用」-實務與學說的對話研討會」。林禹維律師以「信託受託人於重整與破產程序之責任」議題進行報告,聚焦在破產及重整程序中透過信託制度處理債權人之權益保障,信託架構設計及我國破產重整
電動車的普及是當前趨勢,但近年來卻有數則公寓大廈住戶增設充電設備卻被管委會提告,最終法院判決住戶應拆除充電設備的案例1,究竟住戶在公寓大廈增設充電設備有什麼法律問題要留意? 政策與法規存矛盾為推廣電動車使用、降低碳排放,政府在2019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要求新建物之停車空間必須預留電動車充電相關設備
因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臺灣碳權交易所也於8月正式成立,為完善碳定價和碳交易機制,環境部也陸續公告相關子法,逐步推進我國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首先針對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對象,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之通過,於112年5月31日公告修正名稱為
為達2050淨零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徵收碳費,更建立溫室氣體自願減量與增量抵換機制兩大配套措施。所謂自願減量機制,指由事業及各級政府提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便能申請核發「減量額度」,即俗稱的「碳權」 ,可用於扣抵碳費,以及於碳權交易所進行碳交易(氣候變遷因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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