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与不公平竞争

国内市场竞争秩序之维护主要规范于公平交易法,国内外事业进入臺湾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必然须遵守公平交易法之相关规范,如:

对限制竞争行为之规范主要涉及事业结合行为之申报、联合行为之原则禁止,及其他限制竞争行为之禁止,如:滥发知识产权之警告信、以杯葛手段损害他事业、对他事业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以掠夺性定价阻碍他事业参进市场、以不正当手段使他事业不为价格之竞争等其他不正当干预他事业活动之行为;

对不公平竞争行为之规范涉及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广告、使用他人着名表徵混淆消费者、不当赠品赠奖、损害他事业信誉之不实陈述,与其他不公平竞争手段,如:抢註他事业名称网域、利用他事业表徵为关键字广告、高度抄袭他事业知名商品之外观或表徵、攀附他事业商誉或榨取他事业努力成果等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

其他如多层次传销、对限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行为之检举等,亦属公平交易法之一环而有相应规范可循。

寰瀛对公平交易法相关案不论是协助事业进行竞争手段之评估、检举、併购之结合申报、沟通,抑或是代理事业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处分之行政救济等皆极为熟稔外,在协助企业对于契约拟定或相关交易模式设计时,亦事先将公平交易法相关规范纳入考量,以避免违法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