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号裁定 ,肯认执行法院于必要时,得核发执行命令终止债务人为要保人之寿险契约,命保险公司偿付债权人该保单解约金。
上开裁定出炉至今,保单强制执行案件已突破百万件,为完备保险契约强制执行法制及维护保户权益,行政院于2025年3月,送请立法院审议金管会所拟《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该案已于2025年6月3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 ,最快7月前就可上路。
一、 修法重点:明定下列保单解约金不得作为强制执行目标(修正条文123-1、129-1、130、132-1):
1.健康保险契约及伤害保险契约;
2.主管机关公告属基本保障性质之人寿保险契约,例如小额终老保险;
3.人寿保险契约解约金债权,金额未超过卫福部或直辖市政府公告「最近一年最低生活费1.2倍 × 6」最高标准者。以台北市为例为146,730元。
二、预估影响:强制执行案件大幅减少
据金管会统计 ,过去两年保单强制执行案件达123万件,修法施行后,预计可排除:
1.健康险与伤害险案件约91万件(74%);
2.小额终老险、较低额寿险及给付期开始之年金险案件约16万件(13%)。
初估共有107万件(约87%)保单解约金执行案件可被撤销,显著减轻法院执行作业负荷,亦能保障弱势保户之基本生活。
三、新制度与罚则
1.引进国外「介入权」制度(修正条文123-2):
特定利害关系人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支付预计可获偿之解约金额度,得变更为新要保人。
2.配套修正条文(修正条文148-3、167-1、171-1):
增订保险业作业委托他人之依据、违反委外办法之罚则及透过保险经纪人向国外保险业投保之除书。
3.配合洗钱防制法修正,删除第168-7条规定。
金管会表示,相关子法及公告将尽速征询各界意见后研议发布,确保新制落实。
[1] 司法院: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774958-efb88-1.html
[1] 金管會: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聞稿,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506030001&dtable=News
[1] 經濟日報:逾百萬遭強制執行保單 七月起可望解套,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878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