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虚拟加密货币是各国政府洗钱防制重点

2022-05-09

2021年统计显示,网络犯罪份子透过虚拟加密货币非法洗钱高达86亿美元,此数据相较于2020年上升30%。保守估计,从2017年开始,网络犯罪份子透过虚拟加密货币平台洗钱总计已超过330亿美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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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博坤

2021年统计显示,网络犯罪份子透过虚拟加密货币非法洗钱高达86亿美元,此数据相较于2020年上升30%。保守估计,从2017年开始,网络犯罪份子透过虚拟加密货币平台洗钱总计已超过330亿美元!
以2021年为例,涉嫌非法洗钱86亿美元当中的17%,乃透过非传统金融业者平台进行,未若传统银行(Traditional Banks)受到法律高度监管,关于此新兴非传统金融业平台业者,其多是透过加密货币技术,将大笔金流传递到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金融接收目标,藉此规避相关过往银行业者恪守的法律义务,例如KYC(Know Your Customers)等。
宏观现行资通讯技术高速发展之际,在现行虚拟加密货币技术的基础上,相关挖矿(MINING)、高杠杆双向传输(HIGH-RISK EXCHANGES)、混合(MIXERS)等技术皆已陆续成熟,也有愈来愈多业者投身在此新一波网络浪潮当中。然而,全球以加密资产为主的投资诈骗案已成为主要的诈骗类型之一,若无适当监管,虚拟通货交易平台即容易成为不法份子参与新型态网络犯罪行为所利用之管道,后续相关社会成本的损失,以及打击犯罪所耗费的公共财,也将难以估计。
对此,我国金管会银行局于2022年3月24日,更新公布「已完成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之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名单」,总计有14家业者参与,银行局表示,该14家业者皆已完成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依现行「洗钱防制法」、「资恐防制法」和相关授权命令及解释令框架下,其负有执行洗钱防制法及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所定防制洗钱措施之法律义务。
惟台湾的加密货币业者目前尚无主管机关,金管会仅在要求其按洗钱防制规范,相关业者从事虚拟通货活动行为,并非经金管会给予核准或任何形式之认可,此显示加密货币业者在台湾受到的监管仍欠妥善,特别是已在台湾街头巷尾出现的BTM(比特币的ATM),其九成业者涉入诈骗、洗钱案(或为被告或证人),政府虽已有警觉,但对于监管的机关与具体措施仍未见明朗,须加紧脚步。
我国系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创始会员国之一,同时也是亚洲第一个制定洗钱防制专法的国家。2021年12月2日,在APG相关评鉴委员会上,我国获正式追认,持续维持「一般追踪」之最佳等级,显示我国公私部门积极推动防制洗钱工作的成果,深获国际肯定。纵然如此,时值虚拟加币货币技术方兴未艾之际,我国如何在鼓励资通讯技术广泛应用发展之际,又要落实我国做为APG会员相关国际法律义务,皆在考虑监管当局如何因应之智慧!
(本文发表于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专栏:https://view.ctee.com.tw/monetary/40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