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内控签名不是打卡!董事避开背信风险必须有方

2025-06-03

说到「内部控制」,不少人第一反应是:「内控不就是稽核部门的事?只要按照主管机关规定走,不出问题就好了,有需要特别表态或留意什么吗?」 先说个结论,希望能马上感受到事情的严重性:违反内部控制,可能直接踩上背信罪的红线! 来看一个假设案例:甲上市公司急需一批特殊原料,采购部门火速与乙供货商签约,金额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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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内部控制」,不少人第一反应是:「内控不就是稽核部门的事?只要按照主管机关规定走,不出问题就好了,有需要特别表态或留意什么吗?」

先说个结论,希望能马上感受到事情的严重性:违反内部控制,可能直接踩上背信罪的红线!

来看一个假设案例:甲上市公司急需一批特殊原料,采购部门火速与乙供货商签约,金额超过新台币一亿元。依内控程序,付款必须完成「三单核对」(订单、验收单、发票)后才能执行。但在高层(A董事长)施压下,财会部门未验收就付款。供货商收了钱后,只出部分货,剩余货品以各种理由推托,最终失联。事后查明,供货商与A董事长有私下利益往来。这样的案例,背信问题呼之欲出。

就算真的有事,也跟作为董事或独立董事,没关系吧?

是这样吗?从几个法规,包含《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证券交易法》、《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等当大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看出一个脉络:内部控制跟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订定、修正以及有效性与否都要经过审计委员会评估;独立董事有意见还要列入董事会议事录;最终的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也需要由董事会通过。

所以,简单来说,从设计、执行、监督到声明,董事与独董都是责任联署人之一。

既然(独立)董事责任不低,有哪些营运循环或项目控制是风险比较高?应该多多留意?

依据经验值,以下领域要特别留意:1.资金循环:财务主管未核准私自调度资金,导致呆账;2.采购循环:如浮报金额;3.固定资产循环:如大额购置、估价不正确;4.投资循环:如对外投资缺乏尽职调查、并购失控,而此等领域如果又涉及利害关系人,风险愈高。

那么,(独立)董事应该如何因应以自保,同时又能尽责?

要确保正在讨论交易之程序不能少,同时,要敢问:遇到不合理交易(什么叫非常规交易?)怀疑有利害关系人牵涉其中(犯罪者如何规避利害关系人的放大镜)、资金贷与、背书保证等高风险议题(哪些议题属于重大、高风险议题),别只是听简报,要问:有无流程证据?有无第三方意见?如果没有,该补就补,并确实记录在议事录上。

要留下记录

为何在问了之后,要能留下记录,因为,若是出事而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有尽责,基本上,很难没事。

内控,是公司营运的安全带,也是董事们的防火墙。每一次的举手表决、每一次的签名,不只是形式,而是法律责任的具体化。彼得‧杜拉克提醒我们:「最危险的事情,就是自以为没有风险。」这句话,在董事会里尤其真实。别以为走过场就能免责;真正能保护自己的,是在风险来临前,多问一句、多看一眼、多留一份记录。

本文发表于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专栏: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603700129-43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