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三讀通過-企業兩岸交流是否受阻?

2020-01-02

去年(2019年)12月31日,除了跨年外,尚有一件矚目大事,亦即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身處資訊社會,現代戰爭常為所謂的資訊戰,面對海外資金及假新聞影響選舉之威脅,各先進民主國家皆紛紛立法因應,台灣自不例外。然而,國家管制人民國際間之特定交流行為,是否有過度箝制言論自由、營業自由等基本權利之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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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峻宇

一、 前言

去年(2019年)12月31日,除了跨年外,尚有一件矚目大事,亦即立法院三讀通過反滲透法。身處資訊社會,現代戰爭常為所謂的資訊戰,面對海外資金及假新聞影響選舉之威脅,各先進民主國家皆紛紛立法因應,台灣自不例外。然而,國家管制人民國際間之特定交流行為,是否有過度箝制言論自由、營業自由等基本權利之虞,確實也令人民及企業擔憂。以下謹就法案內容做簡要介紹,並提出簡結,供各界卓參。

二、 反滲透法案簡要說明

(一) 反滲透法條文共12條,其並無創設新的犯罪態樣,多為補充現行法規規範對象或罰則之不足,例如:政治獻金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遊說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集會遊行法等。此等法規中,或有漏未規範在地協力者(俗稱白手套)、或有罰則過輕(僅有罰鍰)之弊,故此此次反滲透法立法便是在補強此些漏洞。

(二) 綜觀反滲透法之規範條文(第3條至第7條),其處罰之行為可歸納為三種:影響選舉、干預民主程序、妨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具體而言,即為下述五大類行為:

1. 違法捐贈政治獻金

2. 違法助選

3. 違法遊說

4. 違法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

5. 違法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

(三) 綜上,行為人客觀上除須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外,尚須從事上開之具體「不法行為」;而在主觀上,行為人亦須對上開「滲透作為」及「不法行為」皆有認知且欲使其發生。滿足以上主客觀要件,始有可能涉犯反滲透法,若是無意的協助行為,並不會動輒得咎。

三、 結語

反滲透法旨在針對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非針對特定身分或對象,其規範之行為如上開簡介,於客觀主觀要件上皆有限制,故企業一般正常之兩岸交流並無觸法之虞。然而鑒於商業活動之多樣性,將抽象之法規涵攝於商業百態時,難免產生不同解讀,在同業間看似正常之商業交流,仍不能排除遭主管機關為不同認定之風險,此點不可不慎。若企業(尤其是台商)對於欲進行之相關交流活動有所疑慮時,歡迎與本所聯絡諮詢為荷。

參考資料:

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反滲透法」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653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