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與Foodpanda的未竟交易:公平會如何劃出併購紅線?

2025-05-05

日前,Uber Technologies Inc.就其外送服務(下稱Uber Eats),擬併購其主要競爭者 Foodpanda在臺灣之業務,原預期產生集中市場的效果,並重新建構台灣外送平台市場之新競爭環境。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4年12月,已正式駁回此項結合申報,理由涉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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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Uber Technologies Inc.就其外送服務(下稱Uber Eats),擬併購其主要競爭者 Foodpanda在臺灣之業務,原預期產生集中市場的效果,並重新建構台灣外送平台市場之新競爭環境。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4年12月,已正式駁回此項結合申報,理由涉及市場集中度過高、交易相對人之議價能力顯著減弱,以及整體經濟利益之可得性不足等要素。此一決定不僅反映社會各層面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幾近獨占之疑慮,亦突顯公平會對數位平台結合案所採取之審慎態度。

於審理期間,公平會針對平台經濟規模擴張影響的四大面向:市場集中度、結合後的企業訂價能力、協同效果(即聯合行為),與市場效益進行深入分析,並舉辦多場公聽會,廣泛徵詢包含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在內之政府機關,與消費者團體、外送員工會、餐飲業者等受重大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參與表達意見,並納入審查考量。經多日的審議結果,公平會終評估此合併案如獲通過,將因Uber Eats市占率過高(約90%以上),導致市場過度集中或形成獨占,並幾乎沒有任何競爭壓力,產生控制市場的單方效果,並因進入障礙高而得以限制新競爭者加入,而不存抗衡力量。

如僅有上述負面影響,公平會亦不必然否決結合案件,如日前全聯併購大潤發一案,即採不禁止結合但附加負擔之方式,以限制全聯的商業行為作為先決要件,確保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然而,本次公平會評估後認為,Uber Eats提出將採取的附帶條件或負擔,均無法有效彌補此結合對市場競爭造成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因本結合從根本上改變了市場結構,消除了最主要的競爭者,導致將來Uber Eats幾乎必定會發生價格上漲、服務品質下降等,且負面影響無法透過有可行性的附加條件有效解決。

Uber Eats擬併購Foodpanda遭公平會否決一事,已成為我國公平交易法適用於平台經濟結合審查的重要里程碑。公平會在本案中的駁回決定,無疑回應社會上到機關部門,下到外送服務人員、使用外送服務之市井小民,各層面對外送行業壟斷風險的憂慮,也展現對弱勢交易相對人保護之法制意識。此一決策,勢將對未來大型平台結合案,與市占率極高之結合案產生高度參考價值,並促使主管單位評估企業合併可行性時,更審慎考慮對市場競爭結構與整體經濟效益的長期影響。

數位平台領域不斷擴張,彼此間之整合也日漸頻繁,競爭法制如公平法應如何與時俱進、調整審查工具與觀點,將是政策制定者與實務機關,甚至司法單位未來不可迴避的課題。我國政策應如何在企業效率,與公平競爭之間尋求平衡?或可透過參考外國法理的審查標準並持續累積實務案例,建立一套穩定的審查標準,奠定將來的市場競爭秩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