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豬嗎?連這個都不會?」主管在會議室裡當著同仁的面,對著一位員工轟了三分鐘。請問:這是嚴格管理,還是職場霸凌?許多企業主可能第一反應是「那有什麼,我們當年被罵得更慘。」但,法律已經變了,你知道嗎?
2025年12月,立法院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正式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詞或行為,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要特別注意的是但書: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也就是說,開頭的那當眾羞辱的一幕,已有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違反的代價呢?雇主可被處以3萬至75萬元行政罰鍰,若因此導致員工罹患職業病(如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罰鍰上限更提高至150萬元。若最高負責人本人就是霸凌者,另有最高100萬元的獨立罰則。也許有些企業主心裡想:還好,頂多就是罰錢。是嗎?讓我們把格局拉大一些。
上市櫃公司都必須面對的「ESG評鑑」中,社會面(S)明確要求企業制定「人權盡職調查」流程並揭露執行情形。雖然,有沒有在乎或制定,只是影響評鑑分數而已,但真正讓企業無法輕忽的是來自供應鏈的「棍棒效應」:翻開Apple《供應商行為準則》,白紙黑字寫著:「供應商不得威脅或令其勞工遭受嚴酷或非人道待遇,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辱罵和騷擾、精神騷擾、精神和肉體脅迫。工作場所不容忍任何形式騷擾或虐待。」供應商必須制定書面反騷擾政策,並於Apple要求時立即提供所有相關文件。違規後果是什麼?Apple會將供應商列入觀察名單,期間不提供新專案與新業務;情節嚴重者,直接從供應鏈刪除。
那麼,正當管理和霸凌之間,那條線在哪裡?
正當管理批評的是「這件事」;職場霸凌攻擊的是「這個人」。同樣是員工績效不佳,聽聽兩種說法的差異:「這個月業績低於目標,我們來一起找找原因,看看是是哪個環節可以改善。」「你業績這麼爛,你到底有沒有在做事?留在公司有什麼用?」前者批評的是結果,後者否定的是人的價值。
以下是一個幫助自我檢核的「三問口訣」:一問目的:我說的是這件「事」,還是在否定這個「人」?二問對象:這個標準,對所有人都一樣嗎?同樣的錯誤,全部門都被指正,是管理;只有某人被公開羞辱,是霸凌輪廓的開始。三問必要性:這個做法,跟工作有沒有直接關係?如指派明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刻意不提供必要資訊、在公開場合長時間責罵等。
真正有效的預防,企業至少要做到幾件事:第一,讓所有人員理解界線在哪裡,並用具體的情境演練,讓他們練習判斷。第二,建立真正可信賴的申訴管道,讓員工願意說,讓問題浮上台面。第三,事先建立外部專家名冊。新法要求調查小組外部成員不低於二分之一,緊急時要在三天內組成,平時沒有準備,到時根本找不到人。
職場霸凌不是情緒管理的人資軟議題,它同時連結著職安法罰則、ESG評鑑及供應鏈資格,是一個貨真價實的企業治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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