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于2/25发布新闻稿并公布卫部医字第1151660967号令,说明医师法施行细则修正部分条文。医师法施行细则前后共经历17次修正,于113年11月25日进行全文修正。
过去台湾开放美国、加拿大及欧盟等九大先进地区,后又放宽至东欧国家的海外台籍医学生,返台免学历甄试,可获得直接参加医师资格考之资格。后来于2022年,为了人民之健康福祉以及生命安全之考虑,医生法施行细则进行全文修正,主要系持有国外医学学历者须进行学历采认程序,主要就入学资格、毕业学校、修业期限、修习课程等要点进行审查,若有非依前述医学系修业课程之方式取得者或是折抵学分之取得地区与医学系学位取得地区不同者,皆不予采认。
此次(2026)的修正主要系延续2022年修正之方向,响应外界对于现行条文放宽审查标准之误解,使条文内容进行明确化之规定。如2022年之修正,原先医学系之毕业学校若系当地国认定之教育专业评鉴团体所认可者,亦可采认,惟此项内容造成大家之误解以及讨论,故于此次修正删除之。除此之外,中央主管机关办理临床实作训练申请人与医疗机构间之选配分法,亦增订得委托民间专业机构或团体办理。
本次修正旨在不变动实质审查标准的前提下,透过条文微调与文字精确化,响应社会对医师素质把关的期待,确保持外国学历者之采认标准与国内医疗环境之需求相符。
参考数据:
1. 卫部医字第1151660967号令。
2. 医师法施行细则草案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2022年)。
3. 医师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修正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20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