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不干最大 员工可以想离职就离职吗?

2022-11-28

即将来到岁末年终之际,本是不少劳工开始考虑是否转换职涯规划的时刻,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逐渐趋缓,我国也渐渐跟上世界各国的脚步走向开放,百工百业引颈期盼的回归正常生活即将到来。另外,根据人力银行网站统计,近八成(79.8%)的上班族在今年10月13日国门「边境解封」后,会因此有「找工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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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来到岁末年终之际,本是不少劳工开始考虑是否转换职涯规划的时刻,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逐渐趋缓,我国也渐渐跟上世界各国的脚步走向开放,百工百业引颈期盼的回归正常生活即将到来。另外,根据人力银行网站统计,近八成(79.8%)的上班族在今年10月13日国门「边境解封」后,会因此有「找工作的计划」,其中更有超过五成(55.2%)的人表示,其实「已经开始寻找」。不可否认的,「跳槽」是劳工追求高薪的快捷方式之一,然而劳工在离职时也必须要注意相关程序,以免有了「好薪情」,却不慎惹上劳资纠纷而坏了「好心情」。

首先,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自请离职前须向雇主「预告」,依劳工之工作年资分别有10天、20天、30天之「预告期间」(到职3个月内离职可无庸提前预告),其目的在于让企业有足够时间因应人力变动安排交接或招募新员工。

法律并未规定须以何种方式预告离职,惟建议留下书面纪录,如电子邮件、签呈、通讯软件讯息等,避免仅口头告知,劳工无法证明提出离职的确切时间。虽然未遵守预告期间之自请离职不会影响终止契约之效力(也就是说仍然可以离职),但是劳雇间之聘雇契约若有约定未遵期预告离职之罚则时,劳工恐面临遭求偿违约金之风险,故仍须谨慎为之

其次,司法实务认为劳工离职时对于雇主之业务承接应负有交接之义务,必须将与其业务有关之事项移交予承继其业务之人,包括返还业务上经手之文件数据、财产对象、应交付承接业务之人等。倘若劳工误认提了辞呈,就和雇主「田无沟,水无流」,忽略交接工作,亦恐有遭请求损害赔偿或违约金之虞。

再者,部分离职员工会误以为自己在任职期间之工作成果,拥有完全的权利,但事实上企业支付工资雇用劳工,劳工在执行职务所产出之工作成果,依约或依法属于企业所有。从而,离职员工若在离职时以随身碟或转寄信件等方式,带走企业所有之财产、工作资源、营业秘密等,不仅在民事上可能遭原雇主求偿,更可能涉及刑责,不可不慎。

相对的,企业在处理劳工离职程序时,也需要注意倘若遇到未遵守离职预告期间或未履行交接义务的离职员工,不应径自从员工最后一个月之工资扣减违约金,仅有劳雇双方均无争议,且劳工同意之情况下,方能扣薪,以免违反工资全额给付原则。

此外,企业也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将员工尚未休完的特别休假、加班补休折算工资予员工。除非员工同意,否则不得要求员工将休假休完才离职。最后,企业平时也应该进行营业秘密的盘点,并检视与员工间签订之保密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约款及离职后竞业禁止约款之效力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以免届时一方面留才不成,却又求偿无门。

本文发表于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专栏:https://view.ctee.com.tw/tax/46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