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於2025年12月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25年12月19日總統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因應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本條例顯著加強健保資料的利用與管理機制,並保護個人資訊的隱私權,為提升醫療品質及公共衛生提供法律保障。
本條例重點包含:
1. 健保資料的管理機制
本條例明確制定健保資料的使用規範,以保障個人的資訊隱私權。所有對健保資料的特定目的外使用,必須合法、合理並遵循法定程序,並受到嚴格監督。
2. 民眾退出權的強化
本條例賦予民眾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的權利,並明確「退出權」的適用條件。人民可在本條例施行30天內請求停止資料的使用。不過,針對生命或財產緊急情況下,主管機關仍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資料。
3. 申請管理的嚴格程式
所有健保資料的特定目的外使用申請都需填寫申請書、附上使用計畫,並經過主管機關與保險人審核。審核過程中必須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確保申請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4. 健保資料的合理利用
本條例規定,健保資料的利用僅限於提升醫療品質、改善公共衛生及社會福利,而不得用於商業目的。所有申請者必須是經政府機關或在境內設立的醫療或學術機構等。
5. 明定罰則
若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人可能面臨罰鍰及其他行政處罰。
透過新制定的《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不僅提升了對個人資料的保護,也為使用健保資料的機構提供了新的參考依據,確保健保資料的安全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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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95718
2. 立法院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利用 https://www.mohw.gov.tw/cp-7171-84706-1.html
3. 立院三讀 民眾得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擅用將開罰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02012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