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月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下稱專法),立法目的在於回應平臺經濟下「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平臺業者」四方關係長期失衡:外送員面臨報酬計算不透明、停權或解約爭議、職災風險與申訴救濟不足;合作商家常處於弱勢議約地位,費用抽成、貨款結算、終止合作與扣款等條款形成資訊落差;消費者可能因服務與爭議處理機制不明而受影響。專法主管機關為勞動部,將於總統公布後 6 個月施行,作為業者調整營運模式的過渡期。
專法修訂重點,主要為「保障外送員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商家權益」三個面向。在外送員的部分,對報酬設下底線,使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一定數額,並要求平臺提供報酬明細以利核對;平臺並應對成立契約之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並處理連續未接單等情形的投保調整;針對常見的外送員停權、終止契約與爭議處理,則要求平臺建立申訴制度,若因違規終止契約,須設獨立處理小組,並禁止因申訴而為不利對待。
強化消費者權益,重點在於提升資訊透明、交易安全與爭議救濟保障。明定消費者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外送平臺業者設置免責、責任不明或限制退費等不公平條款,促進契約合理性;並要求平臺保存完整交易、退費與申訴紀錄,於消費爭議發生時依法提供行政機關,以提升處理效能。同時,透過要求平臺對外送員實施食品衛生與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及管理,降低風險,確保服務品質與消費安全。
在合作商家面向,明定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並要求平臺清楚揭露抽成費用、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同時保存交易與爭議處理紀錄,以提升金流與營運透明度、降低任意扣款或片面終止合作風險。
對平臺業者而言,於專法施行前所應注意者,包含調整派單與計酬邏輯、完成保險投保與上線前控管並把保險、申訴、停權或終止等高風險條款納入定型化契約與內規一致化、建立申訴機制與案件留痕。合作商家則應提早檢視現行合約中的抽成、貨款結算、終止等關鍵條款,並保存對帳與交易紀錄,以利日後爭議舉證。企業越早完成制度化與紀錄化,越能降低法遵與商譽風險。
資料來源:勞動部新聞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