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_名家評論】ESG也有地雷嗎?

2022-06-02

ESG,是近來最熱門、人人朗朗上口的話題!本文想要提醒的是,若投信、投顧業者只有在表面上「漂綠」(GREENWASHING),而所謂「漂綠」,理論上來說,就是只把ESG當成行銷話語,而非真誠地承諾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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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是近來最熱門、人人朗朗上口的話題!基金若能標榜ESG,在現今ESG當道的年代,會有一定的吸引力,也因為如此,若現在去搜尋關於ESG的基金,絕對超過20檔!其實,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觀察,這些與ESG有關的基金,某程度肩負著「盡職治理」的重要角色,也就是,企業若要吸引機構投資人注資,絕對需要在ESG方面加以努力才能在資本市場獲得青睞。

不過,本文想要提醒的是,若投信、投顧業者只有在表面上「漂綠」(GREENWASHING),而所謂「漂綠」,理論上來說,就是只把ESG當成行銷話語,而非真誠地承諾與關注。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某基金管理團隊已經設定了與ESG相關標的的篩選程序與標準(並且對外募集與說明),但實際上,管理團隊在進行投資標的的選擇與討論時,卻選擇了某間最近股價飆的很凶且很有潛力的公司,但這間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卻是惡名昭彰。

2022年5月23日,紐約梅隆投資顧問公司(BNY Mellon Investment Adviser, Inc.)就因在ESG方面有刻意忽略、甚至不實的陳述,亦即,該公司透過明示與暗示的方式,向投資人表示該檔基金已經通過ESG的嚴格檢視,然而實際上卻沒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即因而對於該公司處以美金150萬的罰金。

在這邊值得附帶一提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於2021年3月,在執法部門(The Division of Enforcement)下成立了氣候與ESG專責單位(Climate and ESG Task Force),以時時關注投信投顧業者在這方面可能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在台灣,會否有相同的地雷與問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基金保管業務、全權委託保管業務或其他本法所定業務者,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虛偽行為。二、詐欺行為。三、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同條第2項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果違反上述第8條第1項規定,可能會遭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考同法第105條),而違反第8條2項,則可能會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考同法第106條第3款)。

ESG攸關人類的未來,是世世代代的事情,同時,也是現今公司治理理念下不斷強調的與設計的方向。然而,在乎ESG絕對不能流於形式,而淪落成為企業只追求獲利與績效的工具!期盼企業能真正的回歸初心,想想未來的世代、同甘共苦的員工、所有人共同形塑至今的美麗社會與環境,一起攜手共創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