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首次「国家核心关键技术」项目列表

2024-01-22

为了避免我国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遭非法流至境外,对国家安全及产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立法院于民国111年5月20日修正通过国家安全法全文时,新增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明文禁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倘有违反,依同法第8条有特别刑事处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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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我国产业核心关键技术遭非法流至境外,对国家安全及产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立法院于民国111年5月20日修正通过国家安全法全文时,新增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明文禁止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倘有违反,依同法第8条有特别刑事处罚规范。

所谓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系指1.如流入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或境外敌对势力,将重大损害国家安全、产业竞争力或经济发展,2.且为基于国际公约、国防之需要或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考虑,应进行管制;或可促使我国产生领导型技术或大幅提升重要产业竞争力,3.并经行政院公告生效后,送请立法院备查者(国家安全法第3条第3项)。

有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则由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下称「国科会」)会商有关机关定之(国家安全法第3条第4项),国科会为此已订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并设置「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下称「关键技术审议会」),办理国家核心关键技术项目之认定、变更及其他审议事项。

而关键技术审议会已于112年11月14日完成召开,并由行政院于同年12月5日首次公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项目及其主管机关」列表,共22项技术项目,并自同日生效:

(数据源:行政院公报信息网)

第一次公告项目列表为具有主导优势与保护急迫性之技术,内容涵盖1.国防科技、2.太空、3.农业、4.半导体及5.资通安全领域。国科会并表示,后续将与各相关部会配合技术发展之变动,持续广纳意见,预计会在行政院公告3个月后滚动检讨,约于今(113)年3、4月间提第2波清单,值得持续关注。

 

参考数据:

行政院公报信息网,公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项目及其主管机关」,自112年12月5日生效,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536&log=detailLog

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新闻资料,公布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保护营业秘密,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ab71317e-c22e-467a-b3a0-7515aa2bfe6e?l=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