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工资制度到最低工资法,改变了什么?

2024-01-08

立法院于民国112年12月12日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总统于同年月27日公布,施行日期尚未决定。以下说明关于最低工资法与台湾目前基本工资制度两者之差别:一、 用语贴合国际 「最低工资」(Minimum Wage)之概念为雇主给付劳工薪资之最低标准,就此意义而言与「基本工资」并无太大差异。本次用语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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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于民国112年12月12日三读通过最低工资法,总统于同年月27日公布,施行日期尚未决定。以下说明关于最低工资法与台湾目前基本工资制度两者之差别:

一、用语贴合国际

「最低工资」(Minimum Wage)之概念为雇主给付劳工薪资之最低标准,就此意义而言与「基本工资」并无太大差异。本次用语的改变,不仅是遵循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在1970年所通过,并受到许多国家所参采之确定最低工资公约及建议[1],立法说明亦明文记载「提高劳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平」,以符合ILO下最低工资制度之概念。

二、提升规范位阶

当前台湾基本工资之决定,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21条第3项授权订定之「基本工资审议办法」,其性质为法规命令,最低工资法则是立法院通过之法律,未来在制度修正与运作上将受到更多监督与讨论。

三、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每年定期审议最低工资调整方案

依最低工资法第7条与第10条第1项规定,由劳、资、学、政方之代表共21位委员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下称审议会),并「应」于每年第3季召开会议,决定当年度之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审议会之组成及人数虽与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无明显差别,但应定期召开之要求,将可能使最低工资未来每年皆持续调整。

四、明订审议之参采指标

相较基本工资审议并未明订应参采指标,最低工资法第9条规定,最低工资之审议应参采「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CPI年增率)」拟定调整幅度,并得参采其他如国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最低生活费、劳工平均薪资年增率等10项指标。

五、健全议决与核定之程序

最低工资法第10条第2项与第13条规定,审议会之审议应有委员过半数出席,并以共识决为原则,例外始以多数决,并将审议结果报请行政院核定;如行政院不予核定,应送回审议会再开审议后,再次报请行政院核定。不仅增加议决门坎,并可避免过去曾发生行政院不核定后导致无明确处理机制之僵局。

六、成立最低工资研究小组

最低工资法第12条规定,劳动部应邀集学者专家及政府跨部门组成研究小组,每年提出最低工资实施对经济与就业之影响报告,并就审议参采资料提出研究报告及调整建议供审议会参考。相较基本工资审议规则,最低工资法对于协助审议会之研究小组有更具体的规范。

结论

由基本工资制度走向最低工资法,最大的改变应在于「确立每年定期审议与应参采指标」,可预见未来每年最低工资将很可能随CPI年增率持续调涨,因此,企业应将此趋势纳入薪酬政策与人事成本考虑。不过最低工资法对于雇主违反最低工资之责任,以及劳工如何请求低于最低工资差额之机制上,实与当前劳基法并无不同。未来台湾是否在劳动人权保障下,进一步参考ILO之建议,增订更严格的雇主责任及更迅速的最低工资给付制度,尚有待观察。


[1] InternationalLabour Organization (ILO), C131 - Minimum Wage Fixing Convention, 1970 (No.131).; R135 - Minimum Wage Fixing Recommendation, 1970 (No.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