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法纳入审议机制正式上路

2024-03-18

行政院于民国(下同)112年12月27日制定最低工资法(下称本法),并自今年元旦日起正式施行,其立法目的为确保劳工合理最低工资,提高劳工家庭生活水平,并促进劳资和谐。本法虽仅19条,但已足包含审议工资原则重点,如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下称审议会)并设定评估指标、最低工资审议核定程序化、违反最低工资

作者

作者

No items found.

行政院于民国(下同)112年12月27日制定最低工资法(下称本法),并自今年元旦日起正式施行,其立法目的为确保劳工合理最低工资,提高劳工家庭生活水平,并促进劳资和谐。本法虽仅19条,但已足包含审议工资原则重点,如组成「最低工资审议会」(下称审议会)并设定评估指标、最低工资审议核定程序化、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之雇主处罚明文化、以及融合最低工资及基本工资制度,具有划时代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一)组成审议会并设定审议会评估指标

由行政院劳动部组成成员包含劳方代表、资方代表、政府代表及学者专家四方代表在内共21人的审议会,开会时劳动部长召集,由社会成员一同共识出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其中应参考评估指标为消费者物价指数年增率(CPI年增率),得参考评估指针则包含劳动生产力指数年增率、劳工平均薪资年增率、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国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国内生产毛额在内等10项指标。

(二)最低工资审议核定程序化

新法将过去未有一定程序的审议最低工资方式,明文入法。审议会应在每年第三季召开会议审议最低工资,并应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如审议未能达成共识时,得经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议决,劳动部并应在审议会会议结束后30日内,公开会议数据及纪录。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之雇主处罚明文化

为了有效落实最低工资之目的,新法上路新增雇主违反劳雇双方议定之工资时,将处2万元至100万元高低不等之罚款规定,并得依事业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至150万元,且主管机关应公布该事业单位或事业主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处分日期及罚款金额,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四)融合最低工资及基本工资制度

为免法律适用产生空窗期,明定最初制订之最低工资经公告实施前,仍适用基本工资制度,且首次订定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原「基本工资」,以确保劳工工资权益。

新法上路后,随着审议会将审议出初版的最低工资,企业可随时关注未来相关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