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与Foodpanda的未竟交易:公平会如何划出并购红线?

2025-05-05

日前,Uber Technologies Inc.就其外送服务(下称Uber Eats),拟并购其主要竞争者 Foodpanda在台湾之业务,原预期产生集中市场的效果,并重新建构台湾外送平台市场之新竞争环境。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2024年12月,已正式驳回此项结合申报,理由涉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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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Uber Technologies Inc.就其外送服务(下称Uber Eats),拟并购其主要竞争者 Foodpanda在台湾之业务,原预期产生集中市场的效果,并重新建构台湾外送平台市场之新竞争环境。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2024年12月,已正式驳回此项结合申报,理由涉及市场集中度过高、交易相对人之议价能力显著减弱,以及整体经济利益之可得性不足等要素。此一决定不仅反映社会各层面对餐饮外送平台市场几近独占之疑虑,亦突显公平会对数字平台结合案所采取之审慎态度。

于审理期间,公平会针对平台经济规模扩张影响的四大面向:市场集中度、结合后的企业订价能力、协同效果(即联合行为),与市场效益进行深入分析,并举办多场公听会,广泛征询包含劳动部、交通部、经济部在内之政府机关,与消费者团体、外送员工会、餐饮业者等受重大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参与表达意见,并纳入审查考虑。经多日的审议结果,公平会终评估此合并案如获通过,将因Uber Eats市占率过高(约90%以上),导致市场过度集中或形成独占,并几乎没有任何竞争压力,产生控制市场的单方效果,并因进入障碍高而得以限制新竞争者加入,而不存抗衡力量。

如仅有上述负面影响,公平会亦不必然否决结合案件,如日前全联并购大润发一案,即采不禁止结合但附加负担之方式,以限制全联的商业行为作为先决要件,确保结合后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然而,本次公平会评估后认为,Uber Eats提出将采取的附带条件或负担,均无法有效弥补此结合对市场竞争造成的限制竞争不利益,因本结合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结构,消除了最主要的竞争者,导致将来Uber Eats几乎必定会发生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等,且负面影响无法透过有可行性的附加条件有效解决。

Uber Eats拟并购Foodpanda遭公平会否决一事,已成为我国公平交易法适用于平台经济结合审查的重要里程碑。公平会在本案中的驳回决定,无疑响应社会上到机关部门,下到外送服务人员、使用外送服务之市井小民,各层面对外送行业垄断风险的忧虑,也展现对弱势交易相对人保护之法制意识。此一决策,势将对未来大型平台结合案,与市占率极高之结合案产生高度参考价值,并促使主管单位评估企业合并可行性时,更审慎考虑对市场竞争结构与整体经济效益的长期影响。

数字平台领域不断扩张,彼此间之整合也日渐频繁,竞争法制如公平法应如何与时俱进、调整审查工具与观点,将是政策制定者与实务机关,甚至司法单位未来不可回避的课题。我国政策应如何在企业效率,与公平竞争之间寻求平衡?或可透过参考外国法理的审查标准并持续累积实务案例,建立一套稳定的审查标准,奠定将来的市场竞争秩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