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离婚眉角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2022-01-10

近期陆续有「江宏杰&福原爱」、「大S&汪小菲」到「王力宏&李靓蕾」等艺人协议离婚,因此2021年也被网友戏称为「娱乐圈离婚元年」。实际上,依内政部户政司统计,台湾自107年至109年,近三年分别有54,402、54,436及51,160对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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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陆续有「江宏杰&福原爱」、「大S&汪小菲」到「王力宏&李靓蕾」等艺人协议离婚,因此2021年也被网友戏称为「娱乐圈离婚元年」。实际上,依内政部户政司统计,台湾自107年至109年,近三年分别有54,402、54,436及51,160对夫妻离婚。不论离婚的理由是因自己在婚姻里犯了错,愿意离婚或是无法成为盖「事」英雄被另一方发现而提出离婚。只要决定离婚,夫妻双方势必要把婚姻期间之爱恨纠葛说清楚、讲明白。

我国离婚的方式分为「裁判离婚」及「协议离婚」二种,前者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而透过法院以裁判之方式消灭婚姻关系,但值得留意的是,欲提起裁判离婚之一方需具备我国民法第1052条规定之法定事由,才能向法院提起裁判离婚。

由于裁判离婚需具备法定事由且诉讼过程旷日废时,对于形同陌路之夫妻而言,无疑是另外一种折磨。因此,在夫妻双方对于离婚所生之各种法律关系已有共识下,也有透过私下签订离婚协议之方式和平分手,但此种方式夫妻双方需与二位证人一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由夫妻双方共同向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建议夫妻双方可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未来如有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持经公证后之离婚协议直接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然而,近期多数艺人实行更为慎重之方式,是在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项已有共识,透过向法院声请离婚调解,并由调解委员作成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效力之调解笔录,在一方不履行调解笔录之内容时,另一方即可直接持调解笔录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此外,夫妻其中一方亦可持调解笔录径向户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向地政机关办理不动产过户,同时省去前述私下签订离婚协议时所可能产生之困扰。决定离婚的当下,昔日的爱恨纠葛都已转变成「金钱」和「小孩」的法律争议。尤其是在协议离婚时,由于没有法院介入,夫妻双方更需将下列几项法律关系约定清楚:

(一)监护权(亲权):即在未成年子女成年前,是由爸爸或妈妈或共同行使对未成年子女之保护教养权利义务,举凡从未成年子女之居所、就读学校到财产运用等,皆需予以明定。

(二)扶养费:由于未成年子女通常会与其中一方居住并由其负担日常生活所需之费用,因此往往会特别约定另一方需每月支付一定之扶养费给照顾未成年子女之一方,除了扶养金额外,更应在离婚协议中将每月付款时间、方式及汇款账号等予以明定,同时加上「如有一期未给付,视为全部到期。」等文字,在另一方未依约定给付扶养费时,即可向其一次请求给付尚未支付的全部金额。

(三)会面交往权:由于未成年子女往往只与其中一方同住,因此法律也给予另一方与未成年子女见面之权利,而在协议的过程应特别注意寒暑假、农历新年、小孩国历生日、父母亲节等特别节日之探视时间及方式。

(四)剩余财产分配:在没有特别约定下,夫妻婚后所得之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均分配,但婚后财产的范围从不动产之增值到股票孳息之计算等,都是必争之地,如无法妥善达成共识,就只能投入大量劳力、时间及费用走上裁判离婚的不归路。但最重要的是,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明定所谓断尾条款,即将「双方均抛弃对对方之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其他因婚姻关系或离婚所生之一切请求权」等文字予以明定,避免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项又藕断丝连,衍生后续诉讼。

最后,离婚后与其多一对怨偶互相怨怼,不如多多顾及小孩,冷静思考,将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处理清楚,潇洒转身,或许因此多一位一辈子朋友,也多二位共同为孩子全心付出的父母。

(本文发表于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专栏:https://view.ctee.com.tw/tax/35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