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疫情下 你「薪」情如何?

2022-06-08

近期国内疫情再度升温,国内确诊案例接连多天突破数万人,部分产业再度受到惨烈影响,而劳动部近日公布的企业实施无薪假统计数字,包括实施企业家数和实施人数都在增加中。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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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疫情再度升温,国内确诊案例接连多天突破数万人,部分产业再度受到惨烈影响,而劳动部近日公布的企业实施无薪假统计数字,包括实施企业家数和实施人数都在增加中。
值得留意的是,无薪假并不是法律上专有名词,更不是企业可以恣意实行的营运制度。所谓无薪假正确名称为「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此种因景气因素造亏损,企业为避免再支出过多营运成本要求劳工停工或部份停工,应属可归责于企业之事由致劳工无法提供劳务,本应依约给付全额工资。
惟依劳动部公布之「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应行注意事项」(下称减少工时注意事项),如企业受景气因素影响致停工或减产,为避免资遣劳工,造成更多社会问题,勉允企业实施「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即所谓的无薪假。此外,劳动部于109年2月10日劳动条3字第1090044699号函表示,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业务紧缩营运困难时,亦得按减少工时注意事项实施无薪假。
然而企业实施无薪假时,依减少工时注意事项相关规定,仍需留意下列事项,以免违法受罚。首先,减班休息由于涉及个别劳工须以书面取得个别员工同意;惟如企业有劳资会议或工会,为求劳资关系和谐,劳雇双方虽可先透过劳资会议或工会,就应否实行无薪假进行讨论协商,但并无强制效力,且因无薪假涉及个别劳工劳动条件之变更,纵使经劳资会议或工会同意后,仍应征得劳工个人之同意。
其次,企业与个别劳工协商同意实施无薪假后,虽可另行约定减少工时并按比例减少薪资,但如属月薪制之劳工,企业纵与其约定全月均无须出勤工作,每月给付之薪资最少仍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且如企业要求劳工于原先约定无须出勤日提供劳务,应取得劳工同意并另外给付薪资,如有使劳工加班之情形亦需给付加班费。
再者,企业实施无薪假时以不超过三个月为原则且需提前通报主管机关并缴交相关文件,惟企业营运如已恢复正常或劳资双方合意之无薪假实施期间届满,应即恢复劳工原有劳动条件。
最后,许多企业疏忽之处在于,企业在实施无薪假期间,仍应按劳工「原先工资金额」为劳工提缴劳工退休金,但关于劳工劳、健保部分实施减班休息期间,则可检具相关文件资料向劳保局、健保局办理调降劳健保费投保薪资金额,以劳工「实施无薪假期间工资金额」投保。
新冠肺炎疫情再创高峰,尽管这次并没有禁止内用,相关管制措施也较诸过往更为宽松,但疫情影响仍造成许多产业营运压力大增,在疫情剑拔弩张之际,企业如何在遵守相关无薪假法令制度下,与劳工协商实施无薪假度过营运难关,诚属刻不容缓之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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