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微型、中小企业之资金管道及上市(柜)前的试金石

2022-12-09

微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管道,囿于企业规模及市场能见度,不外乎为自有财产、亲友资助、供担保向银行贷款,非股权性质的群众募资(类似商品预售),不论金额或来源皆相对局限,通常也缺乏对外公开企业相关信息以拓展事业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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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管道,囿于企业规模及市场能见度,不外乎为自有财产、亲友资助、供担保向银行贷款,非股权性质的群众募资(类似商品预售),不论金额或来源皆相对局限,通常也缺乏对外公开企业相关信息以拓展事业之机会。对此,我国近年(2013、2014年起)针对实收资本额较小之微型、中小企业,创设了「具股权性质的群众募资」及「创柜板」,两种具若干公开性质之募资管道,成为企业筹资的另一项选择。

以登录创柜板来说,创柜板要求企业须具备三类条件之一,即「通过创新创意审查」、「受到推荐单位推荐」,或「营业收入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始得申请。过去,拟申请登录创柜板之公司受到实收资本额新台币(下同)5,000万元以下之限制,惟于2018年修正办法后已取消此限,故实收资本额逾5,000万元之公司亦得申请登录创柜板,且对此种较具规模之中小企业而言,或得考虑透过登录创柜板之方式,利用创柜板「公设联合辅导机制」,逐步稳健公司之会计、法制,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并先行利用登录创柜板以拓展公司知名度,不无为将来上市上(兴)柜预先准备之效果。

须注意的是,除公司「取得推荐单位之推荐函」或「公司具创新创意意见书」外,于创柜板供投资人认购之股本金额原则上不得逾3,000万元,此为利用创柜板取得资金之限制。另一方面,对非专业投资机构之一般投资人,亦设有一年内于创柜板仅能投资15万元之限额。由上可知,登录创柜板虽具有若干公开募资之性质,得拓广取得资金之机会,然创柜板之制度设计仍在公司筹资成本与一般投资人保护二者间折冲,就资金取得乙事相较于上市柜而言,不免仍受较多限制,对日益壮大之企业而言仅是过渡性阶段。

除创柜板外,所谓「具股权性质之群众募资」,系指企业以普通股股票或不具债权性质之特别股股票,于特许证券商专营之平台上供大众认购,亦是微型、中小企业之一种新型态募资管道,惟设有公司实收资本额须于5,000万元以下之限制,且仅得透过经许可之证券商(核准八家业者,三家营业中)办理,不得自行募资。欲申请具股权性质群众募资之公司,亦须具备有效执行之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商业会计法之会计处理等资格之要求,并由受理之证券商确认。

公司以此种管道募资者,每一年度(日历年)于各平台之募资总额不得逾3,000万元,且一般投资人于每一日历年亦仅能于单一平台投资15万元,从而可知,具股权性质之群众募资仅能满足较小的资金需求,并不适合发展较为迅速且资金需求大的企业。据统计,至2022年10月为止,此种募资管道仅募得1,700万元,可见较小规模的企业利用具股权性质之群众募资,似不容易吸引大众投资人之资金挹注。

综上所述,具股权性质之群众募资及创柜板或可成为微型、中小企业募资之另一项管道,而登录创柜板亦可供较具规模之中小企业利用其制度稳健体质、拓展知名度,不失为上市上(兴)柜之试金石,惟上述两个募资管道立意良善下仍有其限制,企业于作选择时,宜考虑自身需求,评估多种不同筹资管道之优劣(特别是选择特定筹资管道后是否会错失、影响或排挤其他筹资机会及投资人的投资意愿)、遵法成本等等,再作决定。

 

本文发表于工商时报_名家评论专栏:https://view.ctee.com.tw/monetary/470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