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放寬外資期貨交易限制

2026-05-22

根據現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及第2項規定,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名義開設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者,應以該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辦理期貨交易入出金作業,亦即,應先自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出金至其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名義開設之期貨交易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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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現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9點第1項及第2項規定,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名義開設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者,應以該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辦理期貨交易入出金作業,亦即,應先自期貨商客戶保證金專戶出金至其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名義開設之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始得再匯出至其境外存款帳戶之二段式匯款作業(反向入金作業亦同)。

  為強化我國期貨市場競爭力,並提升外資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之便利性,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注意事項第9點新增第3項,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與期貨商約定以其境外存款帳戶辦理期貨交易入出金作業,不受同點第2項應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名義開設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辦理期貨交易入出金作業之限制。

  本次修正開放後將可精簡相關作業程序及成本,有助於提升交易便利性及入出金作業時效,增進外資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之意願,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未來我國期貨商協助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其境外存款帳戶辦理期貨交易入出金作業時,宜留意本次修正規定,以增加外資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之誘因。

 

參考資料:

1.       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第九點修正對照表。

2.       金管會修正「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放寬外資辦理期貨交易入出金作業之程序,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604300003&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