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公會作為企業間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在促進產業發展、維護同業權益方面扮演關鍵角色。然而,當企業聚集討論共同關心的議題時,若未妥善拿捏分際,一不小心便會觸及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紅線,不僅面臨高額罰鍰,更可能損害企業商譽。因此,企業參與同業公會活動聯繫情誼、活動或教育訓練等活動時,必須瞭解相關法律界線,避免無意間誤採紅線。
《公平法》第15條原則上禁止具競爭關係的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此聯合行為禁止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防範企業透過聯合方式消除或減少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與市場機制。從公平會的裁罰來看,不時會發現同業公會本身或參與的企業會員因違反聯合行為規定而遭裁罰。
那麼同業公會有哪些可能涉及違法聯合行為的態樣呢?
在同業公會聚會中,最常見、也最危險的違法行為,莫過於價格相關討論。無論是直接約定統一售價(例如訂定參考定價或收費標準,不論是否具有拘束力)、共同調漲價格或共同拒絕協商等,都可能構成聯合行為。此外,即使未達成正式協議,僅是交換價格敏感資訊、表達調價意向,也可能被認定或推定為聯合行為的依據。下列三部分,是為企業經營法遵上的重要提醒:
一、數量與市場分割的協議
除價格協議外,同業間約定限制生產數量、劃分銷售區域、分配客戶群體或圍標等行為,同樣屬於被禁止的聯合行為。例如,約定各會員企業僅能在特定地區營業,或是協議不互相爭奪對方客戶,都可能觸法。即使出於良性競爭或避免惡性競爭的考量,仍有成立違法聯合行為的高度風險。
二、技術標準制定的灰色地帶
同業公會經常參與制定產業技術標準或行業規範,此類活動原則上有助於產業發展,但若標準制定過程中涉及排除特定競爭者、限制技術創新,或是藉由標準制定變相進行市場分割,仍可能構成違法聯合行為,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時,應確保過程公開透明,該標準內容應具合理性與必要性,而非為限制競爭或排除新進參與者。
三、資訊交換的界線
同業公會功能之一為提供產業資訊交流平台,但資訊交換的內容與方式必須謹慎處理。一般而言,歷史性、統計性的產業資訊分享較無爭議,但涉及未來營運計畫、價格策略或非公開的價格資訊、客戶資訊等敏感商業資訊的交換,都有可能被視為聯合行為的工具,故企業應極力避免在交流活動、群組訊息等分享該等敏感資訊。
同業公會在產業發展中具有重要功能,但唯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正當合理的同業交流,才能真正發揮公會促進產業健全發展的積極作用,為避免誤觸法律紅線,企業參與同業公會時應建立以下防範機制:首先,制定內部合規指引,明確規範員工參與公會活動的行為準則;其次,對於敏感議題的討論,應適時退席或明確表達反對立場;再者,詳實記錄會議內容,避免事後爭議;最後,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確保公會參與行為符合法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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